臺中市政府103年度-重陽節敬老優惠系列活動(103年6月5日訂定)

除了敬老禮金,重陽敬老月臺中市長輩有吃又有玩! 103年度重陽敬老月系列活動自9月18日至10月18日正式展開,活動期間許多事業單位提供長輩吃喝玩樂等多項優惠!
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,活動期間長輩凡購買臺中市精選農特產品、十大伴手禮配合商家之產品、臺中市糕餅同業公會配合會員商家之伴手禮、蛋糕等享有8折至9折不等優惠。

70歲以上長者至中部最大型的餐飲品牌潮港城國際美食館用餐可享5折優惠,65至69歲長者可享平日8折、假日9折優惠,服務費則依照各餐別原價之10%計算。

重陽敬老月更讓長輩有吃又有玩,至后里馬場、東勢林場、麗寶樂園遊玩享有購票優惠,2014臺中爵士音樂節提供1場室內音樂會保留名額給65歲以上長輩入場聆聽來自世界的好聲音,9月29日至10月2日中區萬代福電影院優惠65歲以上長者均可免費進場觀賞電影,並優待一名同行者免費陪伴長者觀賞電影。

社會局表示,社會局每個月發給臺中市長者全國最高敬老愛心乘車補助1,000元,並針對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65歲以上老人及55歲以上原住民,且年綜合所得稅率在5%以下者,提供健保費自付額補助,每人每月補助上限為749元,重陽節期間還發放每位長者新臺幣2,000~10,000元的敬老禮金,詳情請上社會局網站 http://www.society.taichung.gov.tw

歡迎65歲以上阿公阿嬤,憑身分證件至喜利廉門市購物享9折敬老價喔(限自製品~至10月18日止)

敬老秋遊活動細節如下:

103重陽節活動

 

  • 活動細節說明:

一、目的:為宏揚敬老美德、及推動老人福利、並表達對本市長者之崇高敬意,特於重陽節之際辦理敬老禮金之活動,以為祝賀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暨本市各區區公所。

三、辦理時間:自103年9月2日起至103年10月2日止。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,得延長期限至103年11月30日,逾期不得領取。(如遇假日順延至第1個辦公日)。

四、發放對象:
凡於民國38年12月31日前出生,且於103年8月2日前設籍本市,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,皆得領取重陽節敬老禮金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發放:
(一)、103年8月3日至103年9月1日戶籍異動者(遷入、遷出、喪失國籍註銷戶籍、死亡(含未辦理死亡登記)或失蹤者)。
(二)、103年9月1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。
(三)、出境者未能於發放期間入境並完成領取手續者。

五、發放標準及金額:
(一)、年滿65歲至89歲之長者(民國14年至民國38年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2,000元整(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)。
(二)、年滿90歲至94歲之長者(民國9年至民國13年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3,000元整(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)。
(三)、年滿95歲至99歲之長者(民國4年至民國8年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5,000元整(含敬老活動代金350元)。
(四)、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(民國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),每人發放新臺幣10,000元整。

六、發放方式:
(一)、敬老禮金名冊由本局函請本府民政局協助於103年8月2日下班後轉錄當日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之現住人口,分別提供(1)年滿65歲至89歲(2)年滿90歲至94歲(3)年滿95歲至99歲 (4)年滿100歲(含以上)電子檔名冊,並依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址里、鄰、街路門牌排列之。另函請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列印轄區103年8月3日至9月1日65歲  以上戶籍異動(死亡、遷入、遷出)之資料,以供本局及發放權責區公所勾稽。
(二)、敬老禮金發放,由里幹事同仁以紅包方式負責發放,必要時得會同里鄰長發放。
(三)、100歲以上之長者,由社會局或各區公所擬請市長或代表致贈禮金。
(四)、各區公所發放本敬老禮金,請依下列方式,擇一辦理:
(1)本人親自領取:
a.本人應攜帶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,並於名冊上蓋章。
b.如未帶印章,則得以簽名或按捺指紋方式代替。
(2)非本人領取,由他人代領者(需出具雙方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):
a.名冊上蓋受領人與代領人印章。
b.代領人如未帶印章,名冊上蓋受領人印章與代領人簽名或按捺指紋。
(3)以按捺指紋方式領取者,請里幹事及里(鄰)長2人以上之證明人 (或由照顧機構之相關人員)核章以資證明。

(五)、另名冊轉錄日(103年8月2日)後遷移本市其他行政區,由原戶籍地區公所發放本禮金。
(六)、敬老禮金發放前2個月由本局及各區公所宣導周知,請本府民政局轉知各戶政事務所需於103年8月1日起至103年10月2日止張貼本實施計畫,公告周知欲遷徙外縣市之長輩。
(七)、於103年9月2日至103年10月2日死亡者仍發給本敬老禮金。
(八)、本計畫之期日皆含當日。

七、獎勵方式:
(一)、應著實辦理作好溝通以杜絕民怨,若有違法情事議處;如依限期內完成發放及相關工作者,予以敘獎。
(二)、期限內完成者,由本府社會局統籌彙整各機關提報之敘獎建議,並簽奉核准後,據以行文各機關辦理敘獎,(1)發放區內65歲老人人口數達6,000人以上主辦人員及里幹事嘉獎兩次,協辦人員及主辦單位主管嘉獎一次。(2)發放區內65歲老人人口數未達 6,000人主辦人員及里幹事嘉獎一次,協辦人員及主辦單位主管嘉獎一次。

八、本計畫奉陳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 

如有疑問請洽詢-臺中市政府(社會局) 04-2228-9111或上社會局網站 http://www.society.taichung.gov.tw 查詢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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